剛怒批完同性戀,世界拳王就吃了耐克一記悶拳》》》活動策劃《《《
保潔的悲傷已逆流成河
雖然有些個性十足的代言人屢屢讓品牌們哭暈在廁所,但雙方一拍兩散、即刻終止合作的情況還是不多見,畢竟明星們也有自我表達(dá)的權(quán)利(佘詩曼寶潔事件排除在外),代言合同也不等于是賣身契,只要遵守商業(yè)合同,就不會隨意遭對方解雇。耐克此次終止與曼尼的合作,看來是對方違背了合同中的某些條款,若曼尼的言論會對耐克的品牌形象帶來困擾,耐克還有權(quán)利向其索要違約金。
對于耐克因曼尼發(fā)表貶損同性戀與其解約一事,你怎么看呢?作為一個堅持反同性戀婚姻的基督徒,在LGBT日益深得品牌擁護(hù)的如今,曼尼還能不能為品牌們代言呢?